宣城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怎么走-公积金代办
宣城市有的宣城公司职工要自己建造自住住房,同时自己也是建造金流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据规定只要是自住住房公积金代办公司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有的公积职工咨询关于宣城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怎么走,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程走
一、宣城宣城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建造金流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自住住房
2.受理。公积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程走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宣城并材料齐全、建造金流格式规范、自住住房公积金代办公司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积,予以受理,程走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宣城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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