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公积金代办
南京市的南京许多职工都已经通过全款或者是贷款购买到了属于自己的住房,对于南京购买用于自住住房的购房公积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审公积金代办那么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收费标准是核收怎样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费标供大家学习参考。准样
一、南京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购房公积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不收费。
二、金审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核收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翻建、费标大修自住住房,准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南京公积金代办租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已不具备继续缴存条件的购房公积销户提取。
三、金审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综合以上介绍,在南京因为购买自住的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审批手续不会收取费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只需要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即可。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