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河池很划算的,比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公积金代办公司利率要低许多,同样的金贷贷款利息要少很多,所以很多职工会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依据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河池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公积执行住房公积金的金贷公积金代办公司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缴存、提取、法律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河池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贷款对象: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五条:贷款条件(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3、《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内容。
二、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材料申请目录准备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管理部信贷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前调查并审批(限5个工作日。)
4、审批完结,并向申请人反馈和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5、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用印及抵押登记报送(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6、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部门公布的办结时限为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人缴存情况属正常后放款。(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河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或评估现值20%的首期付款。
4、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单位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自愿缴存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且用作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职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后,住房公积金中心会依据规定进行审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才会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发放公积金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审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